转院转诊条件
1、必须是经过本市级定点医院会诊后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2、本市缺乏诊治疾病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
转院转诊程序
1、由我院主任医师出具诊断建议书、相关的各项检查资料及其病历,并填写《参保患者转外审批表》(医保科领取);
2、由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盖章;
3、患者单位出具证明;
4、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转院转诊要求
1、转外就诊必须是逐级转诊。本市可以治疗的不转;单纯赴外地配药的不转;已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和外伤性截瘫、麻风、精神病及传染病等不转。
2、凡是向外转诊的,未经市内最高级别的医院,或两所市内二级定点医院(包括转科医院)会诊确认为符合转外条件的患者,方可办理专院手续。
报销时须出具的材料
1、门诊:就诊病历、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一律不能为手写(门诊药费不予报销)
2、住院:出院证、病历复印件、诊断建议书、发票、费用清单(电脑打印)缺少任何一样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