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建设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6     访问量:542

根据国卫纠发〔2017〕1号 《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晋卫医发〔2018〕42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我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领导组由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主要领导是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组下设医德医风管理与考评办公室,由党工办牵头,办公室、人事、医务科、护理部和相关科室组成。负责拟定医德医风建设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各科室应当指定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本季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党办。

1.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和各部门协调机制

2.加强医风教育制度

2.1全员医德医风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利用科室政治学习时间进行医德规范的集中学习讨论,对新进院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医德医风教育,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突出警示教育,对好的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弘扬,对违反医德医风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2.2医德医风观念薄弱人员的强化教育。组织其强化学习《廉政准则》、(执业医师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九项准则”、廉洁行医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2.3坚持传统和现实教育相结合。引导全体医务人员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利益观的基础上,突出时代精神,认清医生不仅要有科学精神,更要有人文关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仁爱为先、全方位尊重病人、服务病人、关爱病人、理解病人的服务意识,认清“精于专业,成于品德”,大力弘扬视病人如亲人、淡泊名利、赤诚奉献的医德品格。

2.4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把医德医风教育渗透到党员先进性教育、思想性教育、荣辱观教育之中。每年专门抽出时间,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教育,灵活施教,把医德医风教育纳入政治教育、党团活动、集体学习之中,做到平时多提醒、教育不断线。

2.5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全院人员的必修课,使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提高,同时突出抓好科室骨干队伍、年轻医护人员和进修生等重点岗位人员教育。每当进修生、新入职人员入院,第一课就是医德医风教育。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3.医德医风科室考评

3.1考评细则



3.2考评等级划分

《投诉、医德医风、社会评价考核细则》总分为100分,根据表内加减分标准赋分。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考评总分为105分及以上者;

良好:考评总分为95—104.9分者;

一般:考评总分为85—94.9分者;

较差:考评总分为84.9分及以下者。

3.3考评结果应用

3.3.1作为科室绩效工资发放依据之一;

3.3.2分数在95分—104.9分区间内,绩效无奖罚;

3.3.3考核分数在105分及以上的科室,运营部根据绩效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3.3.4考核分数在94.9分及以下的科室,运营部根据绩效相关规章制度给予惩罚;

3.3.5考评得分最高的科室获得“医德医风流动红旗”表扬;

3.3.6考评为“一般”及“较差”的科室通报批评;

3.3.7有收受“红包”、厂家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或连续两次评为较差的科室,科室全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晋升技术职称和晋升工资、岗位聘用延长一年。

4.医德医风个人考评

4.1考评内容

4.1.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

4.1.1.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4.1.1.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4.1.2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 

4.1.2.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4.1.2.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4.1.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

4.1.3.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4.1.3.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4.1.3.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1.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

4.1.4.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4.1.4.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

4.1.4.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4.1.4.4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

4.1.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

4.1.5.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4.1.5.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4.1.5.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4.1.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

4.1.6.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4.1.6.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打骂现象。

4.1.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

4.1.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1.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4.1.8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4.1.8.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1.8.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含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4.1.8.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1.8.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4.1.8.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1.8.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4.1.8.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4.1.8.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4.1.8.9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4.1.8.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4.2考评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4.2.1我院为全员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医德档案分为普通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在制度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考评结果应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医德档案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1个人基本信息

4.2.1.2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4.2.1.3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4.2.1.4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

4.2.1.5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

4.2.1.6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或医师协会、行业协会等处罚的情况

4.2.1.7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4.2.1.8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

4.2.1.9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情况

4.2.1.10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4.2.2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占50%比重。

4.2.3医德考评分以下两个方面:

4.2.3.1院内考评:针对医院所有工作人员。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4.2.3.2院外考评:通过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设置的意见箱、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新闻媒体的行风栏目等媒介或其他渠道反映的有关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信访、举报、检举、申诉材料,经初步核实后,由医德医风考评组对涉及的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专项评价,在加分和扣分项目中综合体现。

对医技科室和行政后勤保障人员的考评,不实行院外考评,直接按院内考评计入总分。

4.3考核等级划分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小数位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医德考评应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有一项扣10分者,最高只能评到“良好”;有一项扣分达30分者或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一种情况者,直接评为“较差”; 对于在一个考评期内多次受到患者投诉,在考核周期内无法核实的,不能评为优秀。

4.4考核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将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以下的(含一般),不得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较差的不得发放绩效工资、定期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较差的不能继续聘任。

被考评医务人员和参照本办法进行医德考评的其他人员对医德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医德考评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德医风考评组提出复核申请。医德医风考评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5.公示事项及方式

5.1公示的事项:

5.1.1公开医德查房时医务人员文明行医、落实“九项准则”情况;

5.1.2公开投诉处理和纠纷责任追究情况;

5.1.3公开科室每年度医德医风考评情况;

5.1.4公开个人医德医风考评情况。

5.2公示的方式

5.2.1设立公示栏;

5.2.2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

5.2.3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