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6     访问量:497

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体要求

1.1要牢记责任,恪尽职守,谢绝“红包”,拒收“回扣”,廉洁行医,诚信服务,奉献社会。

1.2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具体规定

2.1医疗科室不准进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2.2全院职工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患者排忧解难,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收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严禁利用看病、住院、手术、检查等机会,乘人之危索取患者钱物;对患者主动赠送的钱物,必须还给患者,无法退回的要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科室主任协助处理,同时报告党支部办公室,逾期不报者,按收受“红包”处理。

2.3在医疗活动中,医、药、护、技、行政、后勤各类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购置药品、物品、设备等经济活动中,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4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各种“回扣”。

2.5医疗部门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2.6有关部门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3.举报渠道

上述规定要求全院职工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有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1电话举报:(0359)2355990

3.2网上举报:sxycdyyy@163.com

3.3来访请到:监察室

4.工作程序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调查核实:根据举报内容对相关科室及人员进行调查。

办理处理:结合《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科室医德及投诉考评制度》等制度规定,对相关科室和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办理终结后,投诉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